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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检察室业务用房及配
发布时间: 2020-11-14 阅读次数: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检察室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04415-0809-047s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检察室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项目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 标 人: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项目编号:JXZB2017-SG-0046

3、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层数地上2层,局部3层,建筑高度12.3m,建筑面积约1229平方米。配套工程包含绿化、围墙、道路、停车场、雨污水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施工地点:金乡县胡集镇金北新城105国道西,吉祥路东

7、工   期:3个月

8、质    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其他条件:

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6.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无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等问题;

6.4 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报名提交资料:

有效年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工程专业)及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授权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0720日至20170728(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金乡县山阳路西光明路北侧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37-301256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金乡县金司路西百兴路北侧

         人:邱宁                                 联系电话:0537-8718517

3、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韩科长、张科长   联系电话: 0537-87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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