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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银山镇平湖社区(三期)移民安置点建设
发布时间: 2020-11-14 阅读次数:

招标人:东平县银山镇山赵村村民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东平县银山镇平湖社区(三期)移民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银山镇平湖社区(三期)移民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平县银山镇山赵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东平县银山镇平湖社区(三期)移民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位于东平县银山镇山赵村,总建筑面积:72973.5㎡。框架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1月-2017年06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3投标人须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3.4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31日至2017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6:00,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1月-2017年06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1月-2017年06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加盖公章)等第3条规定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淼  刘工
电  话:13070103335
邮  箱:z852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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