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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0 阅读次数:

东平县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8月20日 11: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东平县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402000160
交易进场编号:DP-ZC-20240820-01-01
项目名称:东平县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控制价为155万元,单价限价6.2元/亩。最终结算以实际防治面积为准(不低于25万亩,数量(即成交面积)为控制价总价/投标单价,供应商所报单价和数量相乘须等于控制总价155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杀虫剂为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可溶粒剂10g/亩、杀菌剂为40%苯醚甲环唑悬浮剂15g/亩、植物生长调节剂为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10ml/亩,所有药剂均需在玉米上登记。
合同履行期限:接甲方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经营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范围包含玉米);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范围包含玉米);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8-2858759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东平县香山街12号
联系人:卜站长
电话:0538-2821481
2.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电话:0538-285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8-2851166

我要投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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